第四章(2/3)
就告诉您,听了可别生气啊?”“你说吧!我能承受,那有什么啊!”萧莲满不在乎的回答!“您听着,啊!就是我的生父布富泽来的信,他象我忏悔,说对不起我,又问我现在的生活咋样,你们疼不疼我?给不给我气受!平时打不打我!您说我怎么回答?”苦妹的一番话象连珠炮似的打了出去,打了个萧莲挫不及防,顿时哑口无言!也只有偎偎喏喏:“那!那你咋说啊?”“我还能咋说?我气大了,我几下子就把信和钱撕个粉碎!””钱是咋回事?”萧莲莫名其妙的问。“那是他(生父)给我找他们的路费!二百元钱,也让我给撕了!”苦妹狠狠的说。
“那你打算咋办?”“我还能咋办!我谁也不找,我恨他们!这都是他们给我带来的灾难,跟哪过都一样,凑合着过呗!”苦妹是一种看破红尘的态度!说完双方无话、停息!沉默……
苦妹上班的第三个月初,接到了法院的半个月以后到法院开庭的传票,传票是苦妹的养父母起诉苦妹长期思念生父母,不听管教!在领养期间经常通信联系,破坏养父母家庭的和睦,使养父母家经常造成混乱,有碍和平共处,所以提出和苦妹解除领养关系。
此事在厂里传出,苦妹再也不能在此工作了,不光是流言非语,就是这里苦妹进厂的关系也都是养父母跑的,她在这里怎能吃得了人家的下眼食,苦妹只有辞职了…
苦妹拿着那张传票心里有些犹豫了,心想!你(生父)怎么知道我在这里上班啊?你不是给我添乱吗?你都没见过我二次面,再说你有娶了外人,我要是真去你那里,又是后母,还有孩子,我们能上的来吗?到时受罪的还是我啊!不去了!哪也不去了!她们(养父母)如果真的不要我了,我就自己过了……“就半个月时间,我啥也不懂啊,我得去咨询一下律师呀!”苦妹这么想着、自言自语着…
苦妹就象没头的苍蝇,东一头、西一头的瞎撞!咨询律师人家是要收费的,她手里又没有多少钱,人家也是模楞两可的给她对付一下就算了事!问一般的人,他们也不懂法律,话也说不到根上。即使说得在理,也都是些‘假如、大概、要不然’之类的起不了决定性的东西…
半个月很快就过去了,苦妹也没有得到什么结果。
十五天以后法庭正式开庭,所有当事人一应到庭,布富泽也按时来到,他是怎么知道的,是萧莲通知他的,萧莲又是怎么知道他的地址的,又是从布富泽通过冷梅和大巧嘴哪里得知苦妹的下落,并且又找到了苦妹,和她上的厂子,总之,在这个社会上,只要肯花钱啥都能办到。布富泽的到来也给养父母抓住了把柄,萧莲真是有有心计的女人,苦妹怎么会斗得过她呢!
法**,原告开始陈诉,说的条条在理,句句是道,让你听不出任何破绽,丝毫不提她打骂、虐待苦妹的事!把苦妹气的差点骂出声来,怎耐哪里是法庭,是神圣的地方,是不准你有污言秽语的,再生气也得忍着!等让你说你才能说!
可到了被告辩护了,苦妹没有钱去请好律师,也就是公诉人指派律师作为苦妹的辩护,那也都是正规的辩护,谁也不会专门去为你搜集证词来为一个不相干的人卖力啊!并且还得不到任何报酬,所以就根本没有胜诉的希望。
法庭答辩结束!原告胜诉,判决如下:
(一)解除纪福萧莲对苦妹的领养权。
(二)解除苦妹成年以后对纪福萧莲的赡养权。
(三)判纪福萧莲给苦妹六百元钱作为苦妹治家之用。
原告:纪福
萧莲
被告:苦妹
公诉人:★★★
1992年4月14日
就这样不满十八岁的苦妹就真的成了孤儿,养父母把苦妹原来她自己屋里用过的东西都给了苦妹:一张单人床,一个写字台,一对单人沙发,这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了。布富泽的到来不仅没有给苦妹带来什么好运,相反到让苦妹无家可归了…他看此情景心如刀绞!对苦妹哀求说:“苦妹你就跟我走吧?也给我个向你补偿的机会,啊?”苦妹斩钉截铁的回答:“不去!我哪里也不去!你要是不跟着搅和,我能有今天吗?你走!你赶快给我走!走!我不想再见到你,永远都不想!”苦妹说完哇哇痛哭……
萧莲夫妇看此情景,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里,她们为什么这么做,就是因为看到苦妹大了,脾气也长了,越来越管不了了;再有生父又经常来信询问情况,她们两口子一合计,干脆解除父母子女的领养关系算了!长痛不如短痛,来个干净利索!于是就向法院提交了状旨!
苦妹又在附近的平房区找了一家小土屋,以每年一百元的价钱租了下来。
小土屋年久失修,又没有人住,屋里阴暗潮湿,不下雨还好,要是一下雨那可就不得了了,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弄得苦妹没地躲没地藏的,抱着被窝卷缩在角落里,盼着雨赶紧停止。要是赶上雷雨交加的夜晚,苦妹更是难熬,从小就害怕打雷的她这时看到电闪雷鸣!风刮得嗷嗷山响,她就得赶紧钻进被窝,堵住双耳,同时也吓得哇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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