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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三长制度下(3/3)

外,还有能否养士、蓄奴,田地数额等方面的限定,最关键的一个是不同爵位的宅院等级。没有爵位的人,只能居住在三十步见方的一宅小院中。一宅的面积,是周长三十步的小院子,可不是指周长三十步的建筑面积。

而现在《户调法》和《爵位职官法》只是限定了无爵小户的田产上限,对其现有的宅院等级并没有做出限制。而且,大多数豪强、大户被分解后,其宅院不会跟着被分解,这是一笔不小的财产,而且过于庞大的宅院有悖于爵位法的等级观念。

所以沮授提议,根据爵位高低做出宅院大小范围限定,使用高过自己、及父兄爵位等级的宅院,则额外增税,超一等罚一倍,超二等罚两倍;第三就是向百姓抽住宅税,以弥补税收流失。

毕竟户调法之后,只抽兵役、徭役和绢布,商税方面才征收五铢钱,不利于货币流通。

住宅税这东西按照宅院等级和数量来收,负担是平摊到户的,高爵位多宅院的多缴纳,低爵位宅院面积小的,少缴税,简直没有比这个还有公平的税法了。当然了,无爵却有很大的宅院,那宅院税率基础高,爵位差距大造成倍数也高,必然会形成一个现象:宅院的价值可能抵不上宅税。

正好,收归公国所有,当做官宅安置官员。

这就是抢劫,不服的话你可以来造反。

田丰所提的商税也有考虑货币流通的因素,而且魏公国推行的新法中只是对土地做出了严格限制,却没有限制经商。商业、工业方面,没有任何一点的限制,无爵位的人可以做生意,没人一点点的相关障碍,这无异于在鼓励商业和工业。

所以商税要更为全面的收缴,不能流矢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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