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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无可挽回(1/2)

对秦齐楚刮目相看的还有童兴武与甄必胜。???

虽然在此之前,他们知道秦齐楚能言善辩,而且某些观点很和领导人的胃口,但是在他们看来,那不过是哗众取宠的小伎俩。在秦齐楚提出加强跟两河国的关系后,童兴武与甄必胜才意识到,秦齐楚一直受到重用不是会哗众取宠,而是有极为长远的眼光,因此在战略判断上跟领导人不谋而合。

别说秦齐楚是一个少将,很多上将都没有他那样的战略眼光。

当天,华夏外交部正式照会了两河国当局,就两国建立“和平友好互助关系”给予肯定答复。

其实,早在四年前,两河国就主动向华夏提出,希望能够在“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更进一层。只是在当时,赵耀国考虑到跟中东地区其他国家的关系,没有立即答应。此后的陈万钧则基本上没有考虑过,毕竟华夏在经济、外交与军事上跟两河国的交集很少,更多的是两河国求助华夏。

次日,两河国当局就做出了回应。

显然,这绝对不是小事。

从本质上讲,“和平友好互助关系”协议是准同盟条约,其中明确规定,协议双方均有给予对方安全保证的基本义务。放在华夏与两河国之间,就是在两河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华夏有义务提供援助。虽然没有明确是何种程度的义务,也没有对援助方式做出规定,但是这种广泛的承诺,意味着华夏可以在获得两河国认同的情况下采取包括出兵在内的手段来兑现承诺。事实上,正是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是协议,不是条约,更算不上是盟约。

如果是在四年前,问题还不是很大。

很简单,两河国提出来的时候,面对的是国内的恐怖威胁,因此所求的也只是华夏在反恐方面给予援助。

到现在,就没那么简单了。

虽然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布会上,两河国当局表示,跟华夏建立“和平友好互助关系”是为了打击国内恐怖主义,不针对第三国,但是明白人都知道,两河国在这个时候跟华夏走近,摆明了是要借助华夏抵抗可能遭到的入侵,或者说是利用这份协议来获得更加可靠的安全保证。

三天后,双方外长在华夏都签署了这份重大协议。

只不过,协议还没有正式生效。

按照两国的法律,要在双方的立法机构批准之后,协议才正式生效。只要被任何一方立法机构否决,协议就将作废。

两河国总统最为积极。

在签署协议的第二天,两河国总统就亲自去议会提交协议,并且进行了长达十五分钟的演讲,要求议会优先处理这份协议。

华夏当局没这么积极,不过也不是什么问题。

在两河国议会批准了该协议之后,华夏当局随时可以把协议拿去立法机构进行表决,而且不存在被否决的可能性。

陈万钧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也是在为外交做最后的努力。

在签署协议的当天,陈万钧就与特鲁尼通了热线电话,明确提到华夏在该协议中承担的义务。虽然陈万钧的态度比较谦和,不像赵耀国那么强硬,但是意思表达得很明确,华夏会在两河国遭到入侵的时候兑现承诺。

大概是太过谦和,所以特鲁尼没有把陈万钧的警告当回事。

当然,特鲁尼已经做出决定,而且华夏不可能再次提出替代方案,所以就算特鲁尼把陈万钧的警告听了进去,也不可能因此叫停军事行动。那不止是面子的问题,还关系到花旗的核心利益。

说得更直接一点,喊打都喊了一年多了,还不打的话,花旗还有脸充当世界警察吗?

只是,特鲁尼没有丧失理智。

跟陈万钧通了热线电话之后,特鲁尼立即找来国务卿亨克尔,由国务院出面,让几家咨询公司对华夏在花旗借道两河国之后可能采取的行动进行分析与评估。有趣的是,这几家咨询公司给出的报告却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在“协议”生效之后,华夏肯定会立即以兑现承诺为由起军事行动。有的认为“协议”本身没有具体的约束力,因此华夏会在观望一段时间之后再做决定。有的认为花旗只是借道,不是真正的军事入侵,华夏为了避免跟花旗爆冲突,不会贸然出兵。只是,这些咨询公司的高级顾问全都认为,以华夏现任元陈万钧所坚持的政策,只要能顶住华夏军方的压力,他个人更倾向于观望,而不是在事后立即采取行动。

当然,这些评估报告的可信度,肯定得打上问号。

关键就是,那些所谓的“华夏问题专家”对陈万钧都不够了解。在回到中央之前,陈万钧并没有引起外界的关注,甚至没有多少人听说过他。在回到中央之后的五年里,陈万钧主要管内部事务,很少参与对外工作,仅有的两次外事访问去的也是几个跟华夏关系密切的亚非拉国家。

连陈万钧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都不清楚,凭什么断定他所要采取的行动呢?

只不过,特鲁尼让国务院花钱去找咨询公司做评估分析,并不是需要建议与意见,而是需要一个拿来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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