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我是亚瑟·摩根!
莱昂纳尔的身体瞬间僵住,血液仿佛都凝固了。
对方用枪管点了点莱昂纳尔拿着柯尔特转轮手枪那只手的手腕,又点了点他的肩膀。
这个意思很明显,莱昂纳尔顺势把手里的柯尔特扔掉,双手摊开,缓慢地转过身。
月光下,他看到一个高挑瘦削的男人站在他面前,对方脸上也蒙着头巾,只露出一双明亮的眼睛。
他身穿一件长款亚麻风衣,戴着一顶圆顶礼帽,显得彬彬有礼。
他手里端着一把短管猎枪,枪口稳稳地对着莱昂纳尔的眉心,纹丝不动。
而在那人脚边,埃德蒙·德·龚古尔已经吓傻了,说不出话来。
持枪者先看了看手里的一份报纸,再看了看莱昂纳尔的面孔,又瞥了一眼地上龚古尔,点了点头,嘟囔了一句。
接着,他停顿了一下,似乎在想词。
然后,他换了极其蹩脚、口音古怪的法语,磕磕巴巴地说:“人人都叫我……‘黑爵士’……其实我……”
莱昂纳尔立刻打断他,用流利的英语说:“我会说英语,你可以用英语。”
他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稳,不去刺激眼前的亡命之徒。
枪管微微动了一下,对方松了口气,换回了英语:“早说嘛,这见鬼的法语说起来像含了一口痰在喉咙里!”
莱昂纳尔小心地问:“所以,你就是那个‘黑爵士’?那个每次抢劫后会留下诗歌的‘绅士强盗’?”
身后的劫匪明显愣了一下:“你……你听说过我?”
他的语气里带着难以置信的惊讶,甚至还有一丝欣喜。
莱昂纳尔郑重其事地点了点头:“平克顿的侦探们提起过你的事迹。我认为……我认为你非常具有浪漫主义气质!”
黑爵士的声音提高了豪们。
————————
一天后,中午。
凄冷的寒风卷过尘土飞扬的街道,吹得木质招牌吱呀作响。
这是一个典型的美国西部小镇,名字叫“风息镇”,简陋的木屋稀稀拉拉地立在道路两旁,远处是苍凉的山脊。
两个陌生人骑着马,一前一后,慢悠悠地踏进了镇子。
前面是个年轻的男人,相貌颇为英俊;后面跟着一个留着整齐胡须的中年人,帽檐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张脸。
街边无所事事的枪手、赶着货运马车的商人、甚至正在玩耍的孩子,都停下了动作,目光警惕盯着这两个陌生面孔。
两人对周围的视线视若无睹,径直来到镇上唯一的酒馆门前,下了马,把缰绳拴在门前的木桩上,走了进去。
酒馆里光线昏暗,几个男人围在桌边打牌,听到门响,都抬起头,眼神不善地打量着新来者。
两人走到吧台前,中年人开口:“两杯啤酒。有什么吃的?”
酒保头也不抬:“炖豆子,硬面包。”
中年人说:“两份。”然后扔下两枚硬币
酒保倒了两杯啤酒,推过来;过了一会儿,又端来两个铁盘,里面是粘稠的炖豆子和几块黑面包。
两人把食物端到角落,安静地吃了起来,几乎没有交流。
吃完后,中年人又用面包把盘子里的汤汁擦干净,送进嘴里,然才站起身,再次走到吧台。
他对酒保说:“开个房间。”
酒保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又瞥了瞥坐在角落里的年轻人。
他没说话,弯腰从柜台下面拿出一个油腻的登记本和一支短铅笔,推到中年人面前。
中年人拿起笔,在登记本上流畅地写下一个名字:C.E.Bolton(博尔顿)。
然后,他把本子和笔推向年轻同伴,并用眼睛牢牢盯着对方。
年轻人接过笔,想了想,然后俯下身,在博尔顿名字下面,写下了另一个名字:亚瑟·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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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E·博尔斯(约1829年-?)最后一次出现于1888年2月28日),又名黑爵士,是一位出生于英国的美国亡命之徒,以他在两次抢劫后留下的诗意留言而闻名。朋友们常称他为查理,也被称为查尔斯(或C.E.)博尔顿。他被认为是一位以风格和优雅著称的绅士土匪,是1870年代和1880年代在北加州和南俄勒冈周边地区最臭名昭著的驿站马车劫匪之一。
博尔斯和许多同时代人一样,阅读了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廉价风格连载冒险故事。19世纪70年代初,《萨克拉门托联合报》刊登了卡克斯顿(威廉·亨利·罗兹的笔名)写的《萨默菲尔德案》。故事中,反派身穿黑衣,留着一头蓬乱的黑发,留着浓密的黑胡子和狂野的灰色眼睛。这个名为黑巴特的反派抢劫了富国银行的驿站马车,给那些不幸遇到他的人带来了极大的恐惧。博尔斯可能读过萨克拉门托联合社的故事。他告诉富国银行的一名侦探,这个名字是在他写第一首诗时突然出现在他脑海中的,他用了它。
1877年8月3日,从阿雷纳角前往加利福尼亚州邓肯斯米尔斯的马车抢劫案现场,他留下了第一首诗:
我为面包、荣誉和财富辛苦劳作了很久,
但你们踩在我的玉米上太久了,
你们这些细发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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