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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章 这是在伦敦,还是在圣彼得堡?(补更2)(1/2)

与法国(惊不惊喜)、俄国不同,19世纪的英国,对出版物实行的是“出版后追惩”,而不是“出版前预审”。 也就是说,任何出版物原则上可以先出版,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审; 但出版之后,如果内容触犯法律,就会被起诉、查禁、罚款甚至监禁。 这并非因为英国有成文的“新闻自由法”,而是1695年《出版许可法》失效后,它再未恢复全面的出版许可制度。 于是长期以来,英国形成了关于出版的法律传统——王权或内阁不能决定作品能不能印刷,但可以在事后进行追惩。 这属于18到19世纪的辉格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而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这一立场已成为政治常识。 因此,《1984》能出版,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够宽容,只会觉得是主编足够勇敢。 所以在短短一周内,整个欧洲对理查德·埃弗拉德的赞美达到了顶峰—— “欧洲最有勇气的主编”“出版界的良心”“英国文学的光荣”“出版自由的捍卫者”…… 无论如何,理查德·埃弗拉德已经创造了历史,几乎要成为名垂青史的文学主编。 而《1984》的出版,将成为1882年,乃至19世纪文学出版史上无法绕开的事件。 在《良言》杂志社的主编办公室里,理查德·埃弗拉德对这些赞美一无所知。 他被白厅要求只能往返于杂志社和家的两点一线,每天出门都有苏格兰场的警察特别护送。 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当中,也知道现在自己现在看着安然无恙,不是被放过了,而是“上面”还没有商量好。 一旦等到“上面”形成了共识,自己一定会遭殃的。 ——而这样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1882年9月10日,伦敦的天空阴沉得像是要压到屋顶上。 一大早,报童们就冲上街头,叫卖声比起往常,格外响亮: “看报!看报!政府正式声明!《1984》被定为非法出版物!” “内政部、外交部、总检察长三份联合声明!看报!” 行人纷纷驻足,硬币落入报童手中,报纸被迅速展开。 头版被三份声明占满了。不是社论,不是新闻报道,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就连排版都严肃得让人窒息。 第一份声明是大英帝国内政部公告—— 【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阁下告全体国民书 兹依据1857年《淫秽出版物法》、1848年《叛国重罪法》及相关法例,内政部现作出如下公告 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索雷尔所著之《1984》,经审查,被认定为: 蓄意贬损、丑化女王陛下本人及大英帝国君主制度,严重侮辱王室尊严; 虚构并散布旨在动摇公众对帝国统治秩序之信心的虚假叙述; 以文学伪装,行煽动颠覆之实,企图破坏大英帝国及其殖民地之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984》在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全境、所有大英帝国海外殖民地、保护国范围内,均为非法出版物。 任何印刷、出版、销售、分发《1984》之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严惩。 任何已持有《1984》之公民,须于七日内将之送交当地警署或邮政局。 逾期未上交而继续持有者,一经查实,将面临起诉。 任何公开或私下传播《1984》内容之行为,包括朗读、讨论、转述、手抄等,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本公告即日生效。 上帝佑我女王,上帝佑我大不列颠。 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 1882年9月2日】 第二份声明则是外交部通告 【外交部通告各友好国家及全体国民: 鉴于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近期行为严重违背大英帝国法律及基本礼仪,其作品《1984》构成对女王陛下及帝国制度的公然侮辱与恶意诽谤,外交部经与内政部协商,特此通告: 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被列为大英帝国不受欢迎人物。自即日起,大英帝国本土及各海外殖民地、保护国口岸,将拒绝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入境。 任何协助、促成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试图进入帝国领土之行为,均被视为违法。 本决定基于维护帝国尊严与法律之必要,不针对法兰西共和国及其他任何国家。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部 1882年9月2日】 第三份声明则来自大英帝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告 【总检察长亨利·詹姆斯爵士公告 本办公室已正式对《1984》一书涉嫌之多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所有与本案相关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及已知持有者,均需停留于大英帝国本土境内,配合调查,不得出境。 任何试图离境之行为,将被视为妨碍司法,警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总检察长:亨利·詹姆斯爵士 1882年9月2日】 三份声明,像三记重锤,敲醒了伦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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